今天上午,赵女士从西城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36000元赔款,终结了一场离奇的交通事故索赔纠纷。赵女士的丈夫因为盗窃自行车被群众追赶,在翻越公路护栏时撞车死亡,这起治安事件引发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,应该不应该赔偿曾在开庭时引发争论。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,司机和保险公司拿出了36000元赔款。
今年3月24日,男子赵某在西城区地安门附近盗窃自行车后被群众发现,在逃跑时由南向北跨越道路中心公路护栏横穿马路,恰遇闻先生驾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,赵某和车辆发生碰撞。几天后,赵某医治无效死亡。赵某去世后,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要求司机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10%的比例赔偿医疗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死亡补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。
在开庭时,此案引起了道德以及法律问题的争议。原告方认为,赵某虽然盗窃车辆,但他作为行人,相对机动车来讲也是弱者。而且赵某的妻子和孩子都没有过错,他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。
对于事故的赔偿责任,司机和保险公司都不同意承担。司机闻先生说,从车辆被撞部位来看,赵某是自己撞到他的车上的,他不应承担责任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,赵某偷窃后逃跑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认定为治安案件,不属于交通事故,也不同意赔偿。
法官告诉记者,根据道交法的规定,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意外事件发生的事故就是交通事故,虽然此案缘起于赵某盗窃后逃跑横穿护栏,但是从法律上仍然应认定为交通事故。在交通事故中,行人还是弱者,受伤害更重,机动车是强势一方,有危险性,因此道交
法从对保护生命健康的角度来说,仍然规定了10%的无责赔偿。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予以赔偿,司机闻先生应该在10%的比例内进行赔偿。“对于这场诉讼,司机闻先生很难接受。开庭后,我多次找原被告谈话,解释法律规定,最终司机也同意按照法律进行赔偿。”法官说,经过调解,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同意支付11000元,闻先生支付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25000元。同时,法院也考虑到赵家的经济困难,准予免交诉讼费。
对于调解的结果,赵女士认为法院很公道。她目光低垂着说:“为了丈夫的事,我们欠了6万多元钱,这笔赔款可以还些债。今后怎么办我还没有想好……”
不过闻先生仍然有些怨气:“我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过错,按我的本意是不赔的,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。我觉得今后道交法应该针对这样的情况规定不予赔偿,这才公平。”法官说,对于交通赔偿案件法院希望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,这样能够让纠纷及时解决,体现人情味。否则下达判决仍然难以让当事人理解,反而可能造成上诉、执行等问题。在法庭里,赵女士和闻先生“握手言和”。“希望原告能尽快从这次悲剧中走出来,被告也能解决赔偿问题后投入正常的生活。”法官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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